环境研究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更新)
根据《2018年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招生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做好环境研究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安排
1. 复试最低分数线:单科分40分、总分170分以上。
2. 复试时间:
资料审核:2018年6月5日上午9:00—9:30
复试:2018年6月5日上午9:30
3. 复试地点:
资料审核: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理3栋环境研究院四楼405办公室
复试: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理3栋环境研究院四楼410会议室
二、各专业拟招生人数:
环境化学专业招生3人。
三、复试名单:
因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王倩文自愿放弃本院的博士复试机会,现从本校化学与环境学院未被录取的博士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补充两名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考生编号 | 专业 | 初试成绩 |
1 | 高方舟 | 105748110340996 | 环境化学 | 229 |
2 | 徐鹏 | 105748110340997 | 环境化学 | 218 |
3 | 唐小勇 | 105748110160692 | 有机化学 | 200 |
4 | 钟杰 | 105748110160696 | 物理化学 | 212 |
四、注意事项:
1.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校医院体检回执和准考证参加复试。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5月28日-6月6日(6月1日-3日除外)期间下午14:30-17:00分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石牌校区校医院三楼健康管理中心参加体检,不接受校外医院体检报告或考生邮寄的体检报告。考生体检后由校医院开具学校招生考试处盖章的回执,作为考生体检凭证,无回执者视为未体检。请考生自行下载体检表(华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http://yz.scnu.edu.cn/a/20101013/72.html)
2.复试时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考生需验证的原件和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硕士学位获得方式为学历教育的考生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学历教育的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证,持国外硕士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证书)。
(3)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
(6)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
材料(1)(2)的原件验证完后归还考生,材料(1)(2)(3)(4)(5)(6)验证时需提交复印件。
3. 复试时,请领取《博士生招生考试综合评定表》,核对无误后签名交回。
4. 如有疑问请致电:020-39311270 李老师。
五、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环境研究院 020—39311270
学校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 真:020—85213484
2.招生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处: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环境研究院
2018年6月4日